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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裝配式建筑商品住宅全裝修管理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09-24瀏覽次數:409作者:管理員來源:本站
各縣市區住建局、高新區建管辦、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全省建筑業改革發展二十條意見》,根據住建部《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GB/T51129-2017),結合宜昌裝配式建筑全裝修發展實際,現就加強裝配式建筑商品住宅全裝修管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全裝修
(一)裝配式建筑商品住宅全裝修應采用“設計施工一體化裝修”方式。建設單位應統籌土建與裝飾裝修設計銜接工作,將全裝修內容納入工程施工招標或發包范圍,與總承包單位依法訂立的施工合同中應包含裝配式建筑商品住宅全裝修內容,辦理施工許可證時應將土建與裝修工程同步申報,嚴禁將裝配式建筑商品住宅全裝修工程肢解發包。
(二)裝配式建筑全裝修商品住宅竣工驗收前,廚房及衛生間固定面全部鋪貼、安裝完成,固定設施(櫥柜、煙機、灶具、便器、面盆、花灑等)全部安裝到位;室內其他區域內部墻面、頂面飾面完成,地面找平層完成,開關插座及管線設置合理、充裕,并全部安裝到位,照明設施滿足基本使用功能。毛坯狀態裝配式建筑商品住宅不予竣工驗收備案。
鼓勵采用裝配式裝修,裝配式建筑采用裝配式裝修的,可提高裝配率計算分值,同等享受裝配式建筑鼓勵政策。
二、加強銷售管理
(一)加強合同管理
商品住宅總價中包含全裝修價格。建設單位應在裝配式建筑全裝修商品住宅買賣合同中注明全裝修的內容、材質等級,包括主要材料及約定交付設施設備的規格(設備須標明技術參數)、材質、顏色、型號、產品系列號、生產廠家等。
在滿足裝配式建筑全裝修驗收標準的基礎上,建設單位可自行提高裝飾裝修標準檔次和設施設備選配范圍,提供2—3種可選方案,并與購房者在商品住宅買賣合同中明確約定。
(二)加強樣板房管理
預售裝配式建筑全裝修商品住宅前,建設單位應當每種戶型設置1—2套樣板房及產品(留樣)展示區,實際交付的內容、施工質量、工藝水平、材料品質不得低于樣板房標準。其它套裝和固定設施、地板等大宗材料應與留樣一致。
建設單位組織參建單位對樣板房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裝配式建筑全裝修商品住宅批量裝修。裝修過程中應嚴格按圖施工,不得違反設計文件擅自改動建筑主體、承重結構或主要使用功能,嚴格執行一房一驗。
樣板房保留時間應自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之日起不少于2年或者保留至房屋全部交付完畢后3個月。
(三)加強售后管理
建設單位應在物業承接查驗時向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移交包含竣工圖在內的全裝修相關資料。
在住宅使用說明書中應以清晰簡潔易懂的圖文形式明確裝配式建筑全裝修商品住宅室內頂棚、地面、墻面管線、電器元件、設施設備的走向、安裝方式及位置,以及裝配式構件連接位置、承重結構、重要構配件等嚴禁拆改的部位。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對全裝修部位承擔質量保修責任。質量保修期限自交付之日起計算,經維修合格的部位可通過協商重新約定保修期限。保修期內,因建設單位質量問題造成購房人財產損失,建設單位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房屋產權人、使用人不得擅自拆除和破壞承重墻體、損壞受力鋼筋,擅自拆改水、電、燃氣、通信、防火門等配套設施。建設單位應將上述禁止行為納入《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加強巡查,一旦發現上述行為,應及時勸阻、并報告相關部門。
三、嚴格信用評價
(一)加強裝配式建筑商品住宅全裝修監管,對裝配式建筑商品住宅全裝修實施過程中存在違反建設程序、虛假宣傳、欺詐銷售等不良行為的企業,由有關責任部門責令整改,其不良行為記入企業信用檔案,依法依規查處。
(二)對同一項目同一時期發生購房業主集中投訴或引起群體性事件的,項目所在地行業主管部門約談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并責令妥善處理,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且約談后仍不履行義務的,通報有關責任部門并實施聯合懲戒,同步納入行業企業管理“黑名單”。
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新申請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的裝配式建筑商品住宅項目嚴格執行本通知要求。其他采取全裝修建造方式的房屋建筑可參照本通知執行。施行過程中上級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宜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9月24日